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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犯很可能會觸犯刑法

时间:2025-05-05 00:19:36来源:

  你知道嗎,撿到別人丟失的加盗窃現金、錢包、套现銀行卡等物品並據為己有,男犯很可能會觸犯刑法。罪被

  以下這起案例中,被告人因撿到一張加油站的用捡油油卡,隨後利用這張卡為自己的加盗窃車輛加油,又給其他車輛加油套現。套现最終,男犯經過法院審理,罪被被告人的刑罚行為構成盜竊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用捡油

  在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之前,張某怎麽也不會想到,套现自己用撿到的油卡為自己的車輛加油,並通過給其他車輛加油套現的行為會觸犯刑法,構成盜竊罪。

  近日,天全縣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張某犯盜竊罪一案進行了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發現他人遺留在加油站的油卡後,據為己有並使用,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判處刑罰。

  案件回放:

  用撿到的油卡

  消費近3萬元

  2016年11月7日晚11點多,陳某到天全縣某加油站使用被害人高某的油卡為車輛加油後,忘記取卡就離開了,當時卡內金額為29213.29元。大約40分鍾後,被告人張某到此加油,發現了遺留在加油機上的油卡。麵對這樣的情況,張某沒有將油卡交給加油站工作人員,還使用此卡給自己的車輛加了3819.39元的柴油,完成加油之後,張某將該卡取走。

  11月8日,張某又在天全、康定、瀘定等地加油站使用其撿到的油卡給其他貨車加油套現,在卡內餘額為281.86元時,油卡被張某遺失。

  隨後的兩天,張某都在極度不安中度過。同年11月10日,被告人張某在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後,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判決:

  構成盜竊罪

  被判刑罰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29213.29元,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被告人張某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發現他人遺留在加油站內的油卡後,據為己有,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之規定,屬於犯罪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張某有自首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罰金8000元。

  法官說法:

  撿到有價證券並使用

  屬盜竊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被告人在撿到被遺忘在加油機上的油卡後,並沒有意識到自己隨後使用該卡加油,並為他人加油套現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盜竊罪。”法官表示,“該行為就是法律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在實際生活中,隨著‘貨幣無紙化’進程的發展,像本案中涉及的油卡,亦或是大家生活中常用的購物卡等有價證券,都可能成為構成盜竊罪的物品。根據四川省對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相關規定,撿到他人遺留的金額在1600元以上的有價證券並使用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將依法受到法律製裁。

  所以,請廣大市民在撿到物品、現金、有價證券時應及時上交。

  此外,本案中,被告人在作案後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屬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周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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